中国交建与祁连山置换资产百亿重组历时一年半收官
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交建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交建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祁年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祁年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连山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因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二期建设的需要,百亿半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百亿半收《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一、征收范围为: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二期红线范围(详见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二期拟选址红线图)。
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400平方米,中国置换资产重组总征收户数约57户。
交建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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